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了解全国各地价格变动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流通消费价格统计调查的统一要求。各地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
(四)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一)工业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工业部门是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高的生产部门,其发展速度、规模、效益以及生产结构的调整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工业生产者价格包括工业企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和企业作为中间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简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准确、科学地反映各工业行业产品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和幅度,为国民经济核算、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理顺价格体系等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重点调查将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为调查对象,采用主观选样的方法选择调查企业;典型调查是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作为抽样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实行月报。
(三)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内容包括报告月调查日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及相应的基期价格。企业上报的报表包括报告期单价和上月单价,产品报告期单价为报告月5日、20日两次所采单价的简单平均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
(四)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资料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料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上报国家统计局。
(五)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一)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其规模、速度、结构、比例和效益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各类投资品价格作为生产领域价格是国民经济价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社会及各类工程固定资产投资中涉及的各类投资品和取费项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消除按现价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中的价格变动因素,真实地反映全社会及各类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为国家及各部门科学地制定、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科学的、可靠的依据。
(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实行季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所涉及的价格是构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实体的实际购进价格或结算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构成当年建筑工程实体的钢材、木材、水泥、地方建筑材料、电料、化工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作为活劳动投入的劳动力价格(单位工资)和各种施工机械使用价格;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投资价格。
(三)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是一种非全面性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四)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了解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分析研究房地产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和开展房地产价格调查城市调查队的统一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调查目录、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土地交易价格调查、住宅租赁和物业服务价格调查。
(四)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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